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开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开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2022年11月21日由开云电竞安全版下载办公室出台印发的,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现就《办法》主要政策予以解读。
一、领导小组的设立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共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审评和遴选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审评;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绩效奖励
1.对现有企业奖励。对规模(限额)以上文化企业按照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同比增长率、年度纳税额等因素综合排名前三名的企业各奖励10万元,四至八名各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纳入规模(限额)以上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新增文化企业奖励。对新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当年运营且当年纳入规模(限额)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先进单位奖励。对全县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环境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奖励1万元。
(二)项目补助
每个项目补助的标准为5万元至30万元之间,结合项目对我县文化产业发展贡献情况、投入总量和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等指标核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对中央省市县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2.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重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给予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予以支持,对培育或引进文化制造企业给予支持。
3.扶持中小企业孵化平台.对中小文化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示范性产业聚集区(基地)给予支持。
4.培植新型文化业态。对文化与科技、旅游、互联网等融合发展项目,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网络视听、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业态给予支持,
三、申报流程
1.对绩效奖励的项目:由规模(限额)以上文化企业申报项目→归属文化服务业的由县文旅局初审、汇总(归属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的由县工信局初审、汇总)→经各单位初审、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审定。
2.对补助类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申报项目→县发改局、项目实施监管单位初审→归属文化服务业的由县文旅局汇总核定(归属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的由县工信局汇总核定)→各归属单位汇总核定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审定。
第九条 项目申报主体、实施主体、专项资金使用主体必须
四、项目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由县财政给予拨付。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
1.项目单位按照“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按规定向县财政局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2.专项资金结转和结余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文化宣传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经查实,县财政局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有违反规定审核、违反规定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由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