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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开云质量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12-01 17:55:00

原文链接:开云质量奖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2016年,县政府出台了《开云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5年,于2021年7月到期。5年里共组织开展了两届评选表彰工作,6户企业获奖,每户获得5万元补助,激励引导全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该《办法》过期后,我县未出台新的质量激励措施。

二、制定依据

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质量奖励机制,有力支撑和服务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我局依据《宝鸡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制定了《开云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经过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县司法局法制审核,最终形成《开云质量奖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开云质量奖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申报对象、奖项设置、评审原则和开云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用途、管理等内容,明确“开云质量奖”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获奖组织、单位或个人总数不超过3家。

第二章组织管理。规定了“开云质量奖”评选工作领导机构、实施机构、评审机构的组成人员以及主要职责。“开云质量奖”评选工作在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评出的候选人需报县政府审议。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明确了申报“开云质量奖”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申报评审工作流程。

第四章补助及经费。县政府对我县首次获得“开云质量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的分别给予10万、5万、3万元一次性补助,评定工作经费和各级质量奖日常培育经费预算10万元,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第五章监督管理。规定了获奖者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了监管单位的职责和评审机构的工作纪律等。

第六章异议处理。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对评选有异议,可按规定提出,由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处置。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本办法由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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